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020-09-06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的卫生、秩序、文明状况,直接反映了学生的精神面貌,直接关系着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更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好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坚持从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的学生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授权学校后勤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当协助宿管中心做好学生住宿分配与调整工作;负责指导院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及各种考评工作。

 

第二节  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

 

第四条 入住管理

一、入住学生向宿管中心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员统一保管。

二、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修。

三、学生入住公寓后,按规定住宿。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他人。一经发现,由宿管中心通知学生退出所占床位或限期搬离公寓。

四、学生应当按学校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宿舍床位一经分配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出借、出租。需要调换的或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换床位的,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宿管中心协商同意后统一调换。学校因房屋维修、宿舍整体调整、假期安全等原因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变动时,学生应服从学校调配。

    五、学生因专业需要到外地实习或短期离校,应在宿舍内切断自己所用电源,关好门窗,由本学院出具外出实习、离校证明,告知管理员离开时间及返校时间。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均由本人承担。

六、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宿管中心有权根据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涉及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规定

一、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因病、外校交流、兵役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已交纳的住宿费余额延用至下一住宿期,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的住宿费余额一般不延用、不退还。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应办理退宿手续,学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规定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学生因违法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住宿费。

三、毕业生离校时,向公寓管理员交清自己所用的物品(验收家具、设备、交回钥匙、方凳、窗帘等),有非正常损坏者按规定照价赔偿。

四、学生毕业时应当及时退出宿舍,需要住宿的延期毕业学生,应提前向学校递交书面住宿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安排,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收费。

五、因调换寝室、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寝室内的物品,超过规定三日内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的,则视为无主物品。否则,因公寓维修、室内清扫或宿舍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一、假期留宿和推迟离校的学生,放假前一周到各楼管理员办公室登记。

二、各楼管理员放假前做好假期值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假期学生宿舍楼晚十一点锁门,早六点开门,禁止异性进入宿舍楼。 非本楼人员找人进入需由本楼学生带入,离开时由本楼学生带出,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带入者承担。禁止陌生人进入宿舍。

四、假期宿舍卫生由本室学生自行负责,管理员监督管理。

五、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学院将留校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由宿管中心尽量集中安排住宿,并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节 宿舍物资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以及室内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炙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上。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情节恶劣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宿舍内门、窗玻璃损坏。

二、私自改制及雕刻公用家具、用具的。

三、对配给个人家具、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

四、故意损坏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而造成损坏的。

五、私自安装更换或拆卸门锁、柜锁的。

六、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的,均按新产品照价赔偿。

七、宿舍内各类公物,不得擅自带出宿舍楼。

八、其他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的行为等。

第八条  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有:组合柜、铁床、方凳、窗帘、清扫工具及楼道内消防设施等其它物品。

第九条  公物管理

一、公寓设施要合理使用,不得私自移动家具位置。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二、室内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赔偿由全宿舍成员均摊。

三、水电、家具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通知管理员及时联系维修。

四、严禁私自移动、挪用消防器材。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授权宿管中心对公寓的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实施必要的管理。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和参与公寓管理,配合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进入公寓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不得在公寓和寝室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早6点开楼门,晚11点熄灯关楼门(节假日晚12点熄灯),门禁卡自动失效,不得随便出入,确因有事需早出晚归的学生,需提前报告,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同意,在早、晚出入公寓时必须向公寓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辅导员证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校外住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承诺责任、家长签字等,所在院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将审批表交宿管中心备案。夜间擅自外宿不归者,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使用智能限电装置,如果学生寝室用电量超出限电标准,会出现瞬间电压波动现象。宿管中心不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如宿舍内出现用电不稳定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十五条 公寓和寝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寓楼道和进出口的畅通,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自觉停入车库或车棚,不得携带上楼入室。
    第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内发觉火险等突发事件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会客制度。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晚间不予会客,白天来访客人须经公寓值班员查验有效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由被访者带入公寓,离开时陪同带出。来访者若无证件,则由被访者出示有效证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谢绝进入公寓。来访者一般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第十八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自我防范,严防内盗和外盗。应养成睡眠时和人离寝室时随手锁门的良好习惯,平时应妥善保管好钥匙、现金、存折和电脑等贵重物品,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凡有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均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捐赠性活动。公寓内禁止散发各种广告,禁止外来人员兜售或收购物品。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宿舍传播宗教,举行宗教仪式。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如发现刑事、治安等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讲公德,讲卫生。
    一、不向门窗外扔东西、泼水;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张贴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及不健康的图文;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不得在走廊上堆积存放杂物和晾挂衣物等;不得攀爬阳台;不得在阳台上放置或悬挂杂物。
    二、寝室内每个成员均须自觉轮流进行卫生值周,垃圾及时投送到楼下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饭菜不得带入公寓、寝室;卫生间要防臭味、防堵塞;不要将包装物和长头发等投入水池和便器,以免下水管道堵塞;疫病流行期间,须加强自律,并主动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消毒隔离措施。
    三、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不得存放和使用赌具、影碟机及游戏机;不得带入或饲养各种动物。

第二十一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学校履行了相关管理和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五节 公寓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寝室文化。
    第二十四条 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寝室文化节,浓厚公寓育人氛围。

第二十五条 使用手机、网络视频等通讯设备交流时,应文明对话,礼貌用语,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  布置室内文化氛围时,严禁在宿舍墙壁、门窗、衣柜、床架等处张贴、刻画各种胶纸类字画,影响房间粉刷、维修等行为。

 

第六节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责任

根据消防工作要求,及时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与损失,维护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工作。

一、努力学习《消防法》不断增强防火意识和应变能力,忠于职守,尽心尽力,搞好所在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正确及时施救。

二、定期检查宿舍楼的消防器材,熟知报警程序和正确使用及保养消防器材的方法。

三、经常检查宿舍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经常检查大门、侧门是否能够随时应急开通。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及堆积杂物。

五、发现学生宿舍有燃烧废物、废纸、使用违章电器、乱拉、乱接电源等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宿管中心汇报。

六、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及上级(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并能达到合格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规定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违章或冒险工作。如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不报告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

三、爱护、保护安全治安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动用或毁坏,违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在个人所辖范围内,追究其管理责任。

五、工作时要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否则一旦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六、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入柜内,室内无人时要关窗、锁门。使用完电脑后要人走关机锁柜。

七、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来人员经宿管中心批准后,凭个人证件或工作证件在宿舍值班室处登记后才能进入宿舍;学生或其他人员携带公物、贵重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类产品)和大件物品出入学生宿舍楼,应当持有有效证件或有人证明,并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出。

八、不准在公寓、学生寝室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务活动,警惕各种上门诈骗行为;严禁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等物品带进寝室。

九、严禁翻爬围墙、翻越窗户、阳台、栏杆等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严禁私自拆卸门窗或家具配件。严禁人在寝室时让人将门在外面反锁。

十、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及绳索等;不准存放、使用除学习以外的各种电器,(如:电冰箱、空调、电热锅、电热壶、电吹风、电热毯、电火锅、电熨斗、电饮水机、洗衣机、电视机、电暖气等),不准点蜡烛,如遇停电,可使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十一、在宿舍内进行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数码产品充电和使用台灯,不得将上述物品放置床上,应放置在远离易燃品的桌面、窗台,不得放置在地面,以防行走不便或遇水滴入,引发安全事故。人走关灯切断电源。

十二、宿舍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除,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

十三、宿舍门锁、钥匙、门禁卡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学生离开宿舍应随身带好钥匙,门禁卡,不得将本宿舍钥匙及门禁卡交于他人使用或保管。

十四、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门禁卡及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其个人承担。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门禁卡要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宿舍内禁止诸如过氧乙酸等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消毒液或其他液体,禁止存放各种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禁止存放、使用酒精、酒精炉、汽油等燃油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十六、严禁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纸张、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十七、严禁随意移动或损坏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通道指示标示等各种消防器材。

十八、宿舍内不准吸烟、饮酒(包括白、啤、红等各种酒类);严禁堆积、存放酒类、酒瓶和饮料瓶,空瓶用后应及时处理。

十九、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除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处、宿管中心报告外,要保护好现场。

二十、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严格按规范进行自救、互救,迅速向管理员报告或报火警。

二十一、学校安全工作处要定期组织公寓、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习、自救常识讲座。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专门课时进行安全教育。

二十二、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学间应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11点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二十三、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二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并按安全工作处规定及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水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夜间按时停电,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十一点停电,早上6:00 供电,节假日及周五晚十二点停电,禁止任何人私接楼道电路,查出后按违规处罚。

二、学生禁止使用除学习以外的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吹风,电褥子,电暖气,电熨斗,电饮水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发现后一律没收,并通报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

三、学生公寓严禁私拉电源,电线缠绕床体;严禁自行变更原有弱强电线路及装置;接线板、充电器、电线不得放在床上、床边、被褥下,要远离易燃品,以免发生火灾,如违反一律没收。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电插座、电线上不得覆盖任何物品,离开宿舍时应拔掉手机、电脑、充电宝等充电插头,并切断电源。

五、“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是每个学生应有的社会公德,凡发现水嘴、水阀损坏、漏水,立即向本楼管理员或门卫值班室登记报修。厕所、洗漱间禁止乱倒垃圾杂物、残菜剩饭,以防下水道堵塞。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避免长流水,做到人走关灯水停。

第七节 学生宿舍微机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宿舍中使用电脑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电脑出入必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宿舍使用微机的管理

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二、晚11点熄灯后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

三、不得在宿舍使用微机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电脑用后及时关机收起,不得人走开机或充电中。

五、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下载、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六、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并不服从管理者,公寓管理人员将其行为通报该学院领导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