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院校节能节水工作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节约型校园是教育系统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阵地,深入开展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可以促进学校转变建设模式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优化校园环境,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广大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掌握节能环保知识、技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约型校园建设作为学校长期发展战略任务,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运行监管、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低成本节能改造和节能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制,推动节能节水定额管理,形成监督考核体系,转变建设模式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扎实做好高等院校节能减排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省高等院校“十二五”期间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已有用能项目人均用能在2010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5%,单位建筑面积用能在2010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已有用自来水项目人均用量在2010年所耗水量的基础上降低15%。全省节约型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高等院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
加强能耗水耗统计分析。建立能耗、水耗统计制度,逐步安装分类分项计量监测仪表,针对学校的用能用水特点,开展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分季度、年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要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的要求,首先做好初级统计工作,逐步开展重点建筑的高级统计工作。
加强能耗水耗审计。建立能耗、水耗审计制度,对学校内的能耗水耗情况进行审计,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用能系统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和系统调试遗留问题的处理等环节,为能源节约提供依据,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适时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重点对2010、2011年度建筑用能、用水数据进行审计,对校内各主要用能用水设备及系统进行调研,对建筑能源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现状进行评价,对建筑室内环境进行抽检,对学校整体用能和建筑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对学校节能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方向性建议。
建立能源公示制度。将学校的能耗水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源巡查督查的检查结果按季度、按年度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能耗水耗定额管理制度
依托能耗水耗统计、审计结果,在确保正常教学、办公和生活用量的基础上,逐年核定能耗水耗指标,建立“谁使用、谁负担”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科学合理的能耗管理机制。
(三)积极推动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能源。积极采用节水系统、节水器具和设备,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提高新建建筑的功能和品质。
(四)积极开展低成本节能节水改造
各高等院校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制定技术经济合理的节能节水改造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节能节水改造,特别是优先开展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包括结合校园学生宿舍、开水房、集中浴室等设施实施智能用电管理系统、IC卡节水管理系统、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和中水利用等节能改造措施。
节能技术改造应强化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供热制冷和照明设备的可控性,优化电力分配系统的合理性,增强空调、办公(用电)设备和采暖设备运行维护阶段的节能措施,实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节水工作应积极采用各种节水型用水器具,节约生活用水、办公用水;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重点强化生活废水回收利用的低成本节水改造。
(五)引入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推进技术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积极推动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通过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积极开展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校能耗水耗的实时动态监测、节能分析、监管和控制,进一步提高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系统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七)扎实做好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
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在2年内完成示范建设工作,建设范围要求纳入示范建设的校园建筑不少于50栋,或不少于校园建筑总量的60%,其中重点建筑不少于10栋或不少于纳入示范建设的建筑数量的20%,建设一个覆盖全校园的集“监测、管理、控制与分析设计”四位一体的节约型校园管理体系,实现与校内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等工作的整合、与上级(省部级)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传输,切实为我省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一)各高等院校应建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后勤、基建、国资(房产、资产、设备、采购)、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节能管理办公室),成员由能源管理、后勤、物业等部门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节约型校园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各高等院校应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概况,现状分析,目标、重点和进度,主要措施,组织、政策、技术、资金保障、考核评价等)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校园节约行为准则等;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定量化的考评体系、科学合理的能耗管理机制和校内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各高等院校要制定奖惩办法,建立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定期组织考核。对在节能、节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定额目标的给予处罚。
(四)各高等院校应将节约理念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内容,通过选修课程、讲座、编印节能节水宣传材料、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
(五)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学校应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国家示范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扎实稳妥地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同时为我省建筑节能监管公共政策的制定、校园建筑能耗定额的形成、校园建筑规划设计等提供数据支撑,带动我省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和校园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于2012年10月1日前制定完成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将每年组织一次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院校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院校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