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关于办理工资保证贷款的通知
2012-05-26

广大教职工:

一、为满足广大教职工消费需求,维护教职工利益,经与河北银行友好协商,凡自愿将代发工资账户转入河北银行金马路支行的,工资保证贷款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工资保证贷款利率5.985%(国家基准利率下浮10%)

2、免提供担保、人身保险

3、原办理工资保证贷款的职工,代发工资账户转入河北银行金马路支行后,也可享受此项优惠。

4、凡不将代发工资账户转入金马路支行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条件。

二、办理工资保证贷款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六个月)、贷款用途证明(可后补)、借款人及家庭调查表(见附件)。

2、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2012年5月24日—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工会二楼办理,资料不全者,银行不予受理。

附件1:借款人及家庭调查表

财务处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