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石政办【2009】6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石政发【2016】59号、石医保字【2020】44号、60号和62号文件并结合我校校医院门诊的相关规定,现将医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均纳入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我校学生的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校医院,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石家庄市具有城镇居民医保定点资质的医院。学校周围有医大一院、友爱医院、市三院等。目前参保学生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缴费,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
二、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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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缴纳费用情况 |
每年320元,一次性缴纳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 |
门诊医疗起付段 |
校内无门诊医疗起付段 |
报销比例 |
就诊时直接缴纳门诊费用的10% |
累计报销限额 |
最高限额800元/年 |
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期和教学实习期间门诊医疗报销情况 |
按照政策报销 |
三、其他情况
1、门诊大病或慢性病按照市医保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大学生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因违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等由他方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负担。
3、没有参保的大学生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4、参保大学生的意外伤害、急诊抢救、特种慢性病诊治、住院治疗等需到具有城镇医保资质的定点医院诊治,需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支付,与学校普通门诊不发生关联。
四、医疗保障范围
入保学生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意外伤害统筹、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特殊病种费用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和普通慢性病费用报销7个层次的医疗保障。
五、管理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是石家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是石家庄市医保办。
六、办理程序
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登记表确认个人信息及代收参保费用。
七、住院就医
选择具有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市区医疗 机构 |
一级医疗 机构 |
二级医疗 机构 |
市三级医疗 机构 |
省三级医疗 机构 |
报销起付线 |
200元 |
8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报销比例 |
90% |
75% |
65% |
60% |
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为20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为300000元。合计50万元。
患病时凭医保卡和病历本就医,就医所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参照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八、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学生凡因意外伤害门诊可在校医院进行诊疗、报销;严重需住院者,必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在外地则五个工作日内)内,由本人或亲属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并于出院后自行至市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发生意外伤害备案电话: 0311-83865730
九、参保学生看病及报销须知
自2013年9月1日起,河北地质大学学生看病开始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本地生源可持原有高中所发社保卡就医,大学入保后不再另行发放社保卡。
根据市医保中心门诊定点就医的相关规定,已续费及新参保的同学,就医时请按如下程序进行:
1、门诊就医
(1)看病时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未发社保卡期间可直接使用身份证,首次使用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进行绑定)和病历本,到校医院就诊。先由接诊大夫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后到收费处用社保卡进行结算。
(2)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接诊大夫书写病历后,再由校医院院长审批,方可去外就医,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校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发生的费用将按照校外医保相关规定解决。
2、正常教学期间住院(只可在石家庄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普通疾病
①已续费并持有社保卡的同学,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本人带社保相关证件(社保卡、病历本等),去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住院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需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②新参保未发卡同学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自入学日到该年度的12月31日,先自费住院,发卡后办理报销手续(详见后续说明);自入学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需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制卡中心(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八楼,可由万达广场乘坐49或81路公交车至市人才市场下车)办理临时卡,持临时卡去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住院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需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临时卡,从而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校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3、假期及教学实习期间住院就医
备注:假期特指大学生休学、寒暑假及各法定假期(如五一、十一等)、教学实习期间等,其他时间在异地住院不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凭有关资料,通过所在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住院时间:住院起始日期需在学校官网发布的放假时间范围内,终止日期不限。
(1)普通疾病
①在石家庄本地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住院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不需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新参保未发卡同学按前文的时间规定住院,无法办理临时卡的时间段则先自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于发卡后第一个月按照以下1)—5)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起交至校医院。
②异地(户籍所在地或教学实习所在地)住院,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于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报校医院。异地诊治终结的费用必须在六个月内(不跨年)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日期的起始日参照住院发票开具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学生异地住院所出具的相关资料明细如下:
1.所就医医疗机构完整的住院病案资料复印件(盖章)。
2.医疗消费明细(盖章):汇总明细原件。
3.医疗费票据(盖章):原件
4.医院制式诊断证明书(盖章):原件
5.社保卡号。
6.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请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http://www.sjzyb.gov.cn/下载。盖就诊医院的医保科或该医院所属的医保中心的医保公章,并按要求裁剪并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