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学生门诊医疗保障使用说明
2023-05-18

第一章 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

一、校医院是在校生普通门诊唯一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或与身份证相关联的社保卡)到校医院门诊就诊,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有关规定。

二、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学生个人负担10%

三、学生所患疾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的,由校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后前往,完成诊疗后学生持门诊票据、病历及转诊手续等回校医院报销。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个人负担35%计算。未经校医院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除急诊外的药品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四、学生寒暑假、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必须选择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校后可持门诊票据、病历等在规定时间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校外转诊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非户籍所在地或教学实习地点的诊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不予报销。

六、每名学生每学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总限额为800元。


 第二章  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方法

一、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或与身份证相关联的社保卡)到校医院门诊就诊,直接享受医保待遇,未携带身份证(或与身份证相关联的社保卡)的由学生个人负担,过后不予报销(本条方法不包括每学年的新生)。

二、正常教学期间转诊上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票据,以及寒暑假、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的门诊票据,请按照校医院通知时间统一报销。

三、每学年会安排四次报销,每学期各两次,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销,过后将不再补办。校本部同学请至校医院二楼办公室办理手续,北校区同学请直接至北校区医务室。

四、每年新生如在校入保,请先保留好门诊票据和病历,等待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确认入保后,由校医院通知时间统一报销。

五、由于交上的票据需由校医院统一汇总,按照财务规定剪裁粘贴,由各级领导审批,并交学校财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分别打卡,期间需要一定的时长,请各位同学耐心等待。

六、以上条款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河北地质大学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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