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说明
2024-01-08

校属各学院:

寒假将至,现将假期期间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假期住院的同学住院起始日期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时间(2024113日—225日)之内,出院日期不限。

一、普通疾病

(一)在河北省内住院:已发卡同学请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河北省生源不再发放新卡,请继续沿用高中时期的医保卡). 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实时结算,无需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二)放假期间在河北省外(住院地点仅限于河北省外生源的户籍所在地,若将户籍迁至学校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住院:先由学生自费住院,出院后于开学的第一个月备齐以下材料至校医院本部二楼学生医保办公室:

1.住院病案(盖章):完整全套的详细住院病案(一般在医院档案科复印)。

2.医院诊断证明(盖章) :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电子发票需要打印。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盖章):汇总的明细(不要每日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后剪切粘贴于异地住院表身份证粘贴处;另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医保中心财务转账用)。

6.石家庄本地银行卡的卡正面复印件(写明姓名、手机号、开户行及开户行号):最好使用学校所发卡。

7.“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住院信息并盖章(户籍地就诊盖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公章或医院所属的医保中心公章)。

8.个人承诺书:打印出来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见附件)。

凡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材料,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提供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等情形。

凡在放假期间因为意外伤害住院的,石家庄本地于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异地则于住院五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到市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科备案(电话:0311-86270045),并于开学后凭备案号自行到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若未备案则由学生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附件:1.石家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

                 河北地质大学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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