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及家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不动产交易政策,为妥善办理河北地质大学家属院享受房改房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就已去世同志的房产不动产权登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享受房改房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就已经去世同志的房产,须经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 继承公证:通过继承公证程序,取得合法有效的公证文书。具体要求可自行咨询相关公证机构。
2. 法律诉讼:经法律诉讼,由法院给予裁决、判决,取得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材料提交
请相关家属务必于 2025年9月10日--12日工作时间,将上述相应的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提交至河北地质大学老干部处。提交材料时,请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办理进度说明
按照房改房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证只能由学校统一代为办理。学校将分批、分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无法及时在 2025年9月10日--12日提交材料,可在下一批办理时提交。
河北地质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