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分配公有住房后调离学校人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房出售与清房规定相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房改 [1996] 35 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每户原则上只居住一处住房”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证明材料
1. 本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2. 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履历证明:在职人员由现单位出具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已退休人员由退休单位出具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已故人员由退休单位出具个人工作履历证明;
3. 本人调离学校后所有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享受过房改相关政策的证明,配偶所有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享受过房改相关政策的证明(证明模板详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
请务必于 2025年9月10日--12日工作时间,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至老干部处。逾期未提交者,将延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材料提交工作。
河北地质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5年7月21日